北京租赁合同如何签订
一、北京租赁合同如何签订
签订北京租赁合同,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出租方应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或有权出租者,承租方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需查看出租方的或其他证明其有权出租的文件,必要时可留存复印件。
2.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应准确填写。
(二)房屋基本情况
1. 详细写明房屋的地址、面积、户型、装修状况等。
2. 注明房屋的附属设施,如家具、家电等,并明确其数量、品牌、状态等,可制作附属设施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三)租赁期限与租金
1. 租赁期限应明确起止日期,避免产生歧义。
2. 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如按月、季度或年支付)、支付时间等需清楚约定,若有租金递增条款也应明确规定。
(四)房屋用途
明确房屋是用于居住、办公还是其他合法用途。
(五)维修责任
1. 确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主体,一般自然损耗由出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租方负责。
2. 对于维修费用的承担也应做出约定。
(六)违约责任
1. 规定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未按时交付房屋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2. 违约赔偿的计算方式或具体金额应明确。
(七)其他条款
1. 可约定是否允许转租。
2. 合同的解除条件等也应在合同中体现。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各执一份原件。
二、租赁合同写面积吗
租赁合同是否写面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从规范和明确租赁范围角度看
1. 写面积是比较好的做法。如果租赁的是房屋、场地或者其他有面积衡量标准的不动产或动产,写明面积有助于准确界定租赁物的范围。例如,在中,明确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可以避免在租金计算(如果按照面积计算租金)、租赁物的使用权限等方面产生争议。
2. 对于特殊形状或者不规则的租赁物,写明面积能让双方清楚知晓交易的规模大小。
(二)从实际操作角度看
1. 如果租赁物难以准确测量面积,或者双方对于面积计算方式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不写面积,而通过其他方式界定租赁范围,比如具体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围等。
2. 在一些短期、小额或者简单的租赁交易中,双方互信度高且对租赁物范围有共同清晰认知的情况下,也可能不写面积。
三、租赁合同欺骗怎样定罪
租赁合同中的欺骗行为可能涉及定罪。
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出租人虚构房屋产权情况,将不属于自己的骗取租金;或者承租人虚构经营用途,低价租得房屋后高价转租获利等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要考虑几个因素:一是欺骗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二是主观故意,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三是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财物;四是数额较大,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有所不同,一般达到数千元以上。
如果数额未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但存在欺诈行为的,也可能承担,如撤销合同、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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