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一、租赁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在很多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一)从合同订立角度来看
1. 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便合同存在一些小瑕疵,比如合同条款表述不够精确等,但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的实现,也不应轻易认定无效。例如在一些民间的中,租金条款可能表述简单但双方对金额等关键内容实际是明确知晓且认可的。
2. 形式上虽不完全符合法定要求,但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的。例如租赁关系已经建立,承租人已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支付了部分租金,出租人也接受了租金的情况,不宜因未采用书面形式等就认定。
(二)从维护交易稳定角度出发
1. 大量的租赁合同涉及到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若轻易认定无效,会打乱已有的经济秩序,使承租人失去经营场所或居住场所,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2. 对于已经投入资金进行装修、改造等对租赁物有附合行为的承租人来说,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其权益将遭受极大损害,也不利于鼓励市场交易行为。
二、无租赁合同怎么结算
在无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结算,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参照市场惯例
1. 如果是房屋租赁,可参照当地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进行结算。了解周边类似房屋的租金行情,包括每平方米的价格、等附加费用的承担方式等。
2. 对于设备租赁等情况,查询同类型设备在市场上普遍的租赁价格、租赁时长计算方式、设备损耗赔偿等方面的市场通行做法。
(二)根据实际发生费用
1. 对于使用房屋的情况,计算实际产生的水电费、等有据可查的费用。
2. 如果是租赁车辆等,统计加油费、过路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双方协商
1. 双方可以就租赁的期限、租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式、其他费用的分担等进行协商。
2. 协商过程中,可以参考之前类似的交易情况或者双方之间以往的合作习惯来达成一个合理的结算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或者等法律途径解决,届时或者仲裁机构也会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综合上述因素进行判定。
三、停工租赁合同怎么处理
在处理停工租赁合同相关事宜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商调整
1. 租金减免。如果停工是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或者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承租方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停工期间的租金。
2. 租赁期限变更。双方可根据停工可能持续的时间,协商延长或缩短租赁期限,以平衡双方利益。
(二)
1. 若停工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且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可以提出。例如,因规划调整,整个区域被限制使用。
2. 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停工且后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承租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三)继续履行
如果停工是短期的、可恢复的情况,双方可以维持合同原状,待停工结束后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过在此期间,双方也可协商对部分条款进行临时性调整,例如租金的支付方式改为分期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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