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认定无效
一、融资租赁合同认定无效
融资租赁合同认定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出租人通过欺诈手段让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且该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承租人和出租人恶意勾结,故意抬高租赁物价格,损害其他潜在竞争者或利益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若名为融资租赁,实际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进行其他非法资金流转等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融资租赁的项目是严重污染环境且未经合法审批的项目,所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指的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果只是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二、租赁合同哪里打印
在上海,租赁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打印:
(一)自行打印
1. 如果是自己起草或从网络下载的租赁合同模板,可以使用自己的电脑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常见的办公软件如WPS、Microsoft Word等都可以编辑和打印文档。
2. 可以前往附近的打印店进行打印。在上海的大街小巷有很多这样的打印店,如快印店、图文店等,将租赁合同文档存储在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或者通过手机传输给打印店的电脑,然后让店员帮忙打印。
(二)获取官方版本后打印
1. 可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官方网站,查看是否有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模板,下载后进行打印。
2. 部分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可能也会提供租赁合同模板,可以前往获取纸质版或者获取电子版后自行打印。
三、租赁合同如何证明使用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要证明对租赁物的使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书面证据方面
1. 租赁合同本身是重要证据,其中关于租赁用途、使用范围等条款的约定可证明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 交付凭证,如租赁物交接清单。清单详细列出交付的租赁物状况,签字确认后可证明承租人开始使用租赁物的起始点,并且可以明确使用的具体对象。
(二)实际使用相关证据
1. 物业、等缴费单据。这些单据能表明租赁物处于使用状态,因为只有使用才会产生相关费用。
2. 与租赁物使用相关的业务往来证据。例如,如果租赁的是办公场所,与客户签订的在该地址的业务合同;如果是租赁仓库,仓库进出货的单据等都能证明对租赁物的使用。
3. 证言。比如相邻租户或物业管理人员的证言,证明看到承租人在正常使用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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