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书面
一、租赁合同是否书面
租赁合同不必须是书面形式。
从法律规定来看,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下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租赁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对于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租赁合同是否为书面形式取决于租赁期限的长短等多种因素。
二、租赁合同备案在哪
在东营进行租赁合同备案,一般是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具体来说,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其下属的管理相关机构通常负责此项工作。办理备案时,可能需要携带租赁合同原件、租赁双方的明、明等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区域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例如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专门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租赁合同备案业务,并且可能会有线上备案的途径。在办理之前,建议先通过东营当地的政府官方网站或者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准确的办理地点、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等详细信息,以确保备案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融资租赁合同包含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包含以下内容:
1. 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基本信息。这是明确租赁标的的关键部分,确保双方对租赁物有清晰的界定。
2. 租赁物的使用地点、用途、租赁期限。使用地点和用途关系到租赁物的合理使用,租赁期限则明确了合同的有效时长。
3.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包括支付的金额、支付的周期(如月付、季付等)以及支付的具体方式(如银行转账等)。
4. 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需明确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是由出租人还是承租人负责,或者双方的维修责任范围。
5. 租赁物的归属。在融资租赁合同结束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哪一方(一般有归出租人、承租人或者承租人支付一额后归承租人等情况)。
6.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双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例如逾期支付租金的责任、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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