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为书面合同
一、租赁合同是否为书面合同
租赁合同不一定为书面合同。
在我国,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如果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种情况下,虽然口头租赁合同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因为缺乏书面的明确约定,容易产生纠纷。例如,对于租金的支付方式、租赁物的维护责任等内容,口头约定往往难以确切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对于六个月以下的短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选择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这样比较简便灵活,当然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二、租赁合同能改吗
租赁合同和租房合同本质上是同一类合同。如果要对已有的租赁合同进行修改,是可行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从合同双方的意愿来讲,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对租赁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例如租赁期限、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方式、房屋使用用途等条款都可以根据双方的新约定进行调整。
从法律程序方面,修改后的租赁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修改的内容、修改的时间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这样做有助于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一旦发生争议,这份修改后的合同可以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效证据。
三、租赁合同是否交付租赁物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赁物是出租人的重要义务。
从租赁合同的性质来看,承租人租赁的目的是为了使用租赁物,这就需要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只有完成租赁物的交付,承租人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对租赁物进行利用并获取收益。
如果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交付。若出租人迟延交付或者不能交付,可能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依据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例如要求减少租金、并要求赔偿损失等。所以,正常情况下,租赁合同的履行是包含交付租赁物这一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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