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委托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委托租赁合同属于一种复合型合同。
从性质上看,它兼具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的特征。一方面,在委托方面,委托人将租赁相关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处理,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事,这体现了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处理事务的特点,受托人需按照委托人要求对租赁事务进行管理等。另一方面,租赁合同关系体现在对租赁物的租赁使用等内容上,包括租赁物的使用、租金的支付等典型租赁合同要素。
这种合同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具体约定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受托人在租赁事务中的权限范围、租赁物的使用方式、租金归属及分配等相关问题,都需遵循合同约定并依据相关来判定。
二、租赁合同跟合同区别
租赁合同和借贷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一)合同目的方面
1. 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一方将特定财产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另一方,承租人获得使用收益权,出租人收取租金。例如,承租人可以居住使用房屋。
2. 借贷合同的目的是一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交付给另一方使用,到期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并支付利息,主要是资金的融通。
(二)合同标的方面
1. 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非消耗物,如房屋、车辆等,这些物品在租赁期结束后可以原物返还。
2. 借贷合同的标的若是金钱借贷则为货币这种种类物,若是实物借贷则多为消耗物,如借粮食,到期偿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粮食。
(三)权利义务方面
1. 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等义务,同时享有使用租赁物获取收益等权利;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维修租赁物等义务。
2. 借款人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和利息的义务;出借人有按约定提供借款的义务。
三、租赁合同和联营合同区别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主要特点如下:
1. 租赁关系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仅有使用权,并需支付租金。
2.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维护等义务相对明确且有限。
联营合同则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联合经营的协议。具有以下特性:
1. 联营各方一般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共享盈利、共担风险。
2. 联营往往涉及双方或多方的资源整合,包括资金、技术、人力等多方面的合作。
3. 联营合同的目的通常是实现联合各方的共同经济利益,不是单纯的一方使用另一方的物品并付费的关系。
总之,租赁合同侧重于物的租赁使用关系,联营合同侧重于各方的联合经营合作关系,两者在合同目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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