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一、融资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兼具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属性,在法律上属于有名合同。
从合同性质来看,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一)租赁物的购买与租赁相结合。通常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然后再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但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三)租金支付具有特殊性。租金并非单纯的租赁物使用对价,还包含了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成本、融资成本以及合理利润等。
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存在一定区别。相较于传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通常是由承租人选定,出租人主要是提供融资服务;与买卖合同相比,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是向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但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是承租人。
在实践中,融资租赁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的调整和规范,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零息能否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零息本身一般不会直接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判断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综合考量。
从法律层面看,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通常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零息只是一种租金支付方式或融资条件的安排。在商业实践中,零息可能是基于特定的商业策略、市场竞争或双方协商的结果。只要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不存在上述法定无效情形,零息约定并不必然导致。
不过,若零息安排背后存在非法目的,例如为了逃避税收、洗钱等违法活动,或者该零息约定严重违反公平原则,构成显失公平且符合可撤销情形被依法撤销后,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单纯的零息设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通常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三、融资租赁合同起租要如何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起租的认定,通常可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合同约定。若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起租日,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比如合同约定自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之日起为起租日,或者约定在承租人支付首付款后的某一特定日期为起租日等,此种情况下遵循合同条款执行。
(二)租赁物交付。当租赁物实际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能够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时,可认定起租。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是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租赁物交付标志着承租人开始享有该权利,租赁关系正式开始。
(三)租金支付。若合同虽未明确约定起租日,但承租人已开始支付租金,一般可认定起租。因为租金支付意味着租赁关系进入实际履行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展开。
总之,融资租赁合同起租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租赁物交付及租金支付等因素,以确定租赁关系正式开始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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