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强制履行租赁合同
一、能否强制履行租赁合同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强制履行租赁合同。
如果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阻碍强制履行的情形,那么是可以要求强制履行的。例如,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房屋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合同义务。
但是,也存在不能强制履行的情况。一是如果合同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已经无法履行,比如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完全损毁无法用于租赁目的。二是履行费用过高,超过合理范围,从经济合理性角度出发,可能不会被强制要求履行。三是如果强制履行会违背合同性质或损害公共利益等,也不能进行强制履行。
二、合同怎么收押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收押通常有以下做法:
(一)确定押金金额
1. 一般按照惯例,押金金额多为一个月或几个月的租金数额。这一金额需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例如每月租金1000元,押金约定为1000元或者2000元等。
2. 也可以根据房屋内设施设备价值、可能产生的损耗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但必须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合理金额。
(二)押金收取方式
1. 现金收取时,应当当面点清,并出具押金收条。收条上应注明押金金额、收取日期、租房人姓名、号码(可选择)、房屋地址等关键信息,由收取方签字或盖章。
2. 银行转账收取时,转账备注需标明是房屋租赁押金,同时保存好转账记录。在租赁合同中也要注明押金已通过转账方式收取,附上转账账号等信息。
(三)押金的管理
1. 对于收取押金的一方,要单独设立账目或资金管理渠道对押金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同。
2. 在租赁关系结束时,根据合同约定的退还条件及时处理押金。
三、租赁合同开什么票
在租赁合同中,一般需要开具发票。具体如下:
1. 如果出租方为:
对于不动产租赁,适用9%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同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如果出租方为:
不动产租赁,征收率为5%,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承租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有形动产租赁,征收率为3%,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承租方需要专票时可申请代开。
3. 特殊情况:
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发票应当依据相收的规定,准确填写发票内容,包括租赁双方的名称、、租赁金额、税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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