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以属于什么合同
一、租赁合同以属于什么合同
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
(一)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例如,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即使租赁房屋尚未交付,合同也已成立。
(二)双务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义务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等。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三)有偿合同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并获取收益,需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体现了合同的有偿性。
二、租赁合同和租赁的区别
租赁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而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一)租赁合同
1. 性质
它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义务达成的书面协议。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租赁物的描述、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责任等诸多条款。
2. 作用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处理租赁纠纷的重要依据。当出现诸如租金拖欠、租赁物损坏等争议时,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进行责任判定。
(二)租赁
1. 性质
是一种民事行为,指一方将特定的物交付给另一方使用、收益,另一方支付租金的行为。它是一种基于双方合意的实际交易活动。
2. 特点
不一定要有书面合同。在一些短期、小额的租赁中,可能仅通过口头约定达成租赁关系,但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举证等会比较困难。
三、租赁合同由谁签定的合同
租赁合同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
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是将自己拥有的财产(如房屋、土地、设备等)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他人的一方,承租人则是获得该财产使用权并为此支付租金的一方。双方通过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赁物的描述、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的用途、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诸多条款。这种合同的签订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保障租赁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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