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内容有什么
一、租赁合同内容有什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信息
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这有助于确定合同主体身份。
(二)租赁物的描述
1. 要详细说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等。例如租赁房屋的具体地址、房间数量、是用于居住还是商业用途等。
2. 租赁物的状态也需提及,比如房屋的装修情况、设备是否完好等。
(三)租赁期限
明确规定租赁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这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有重要意义,如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物,期限届满需归还或续租等。
(四)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 租金数额应明确,包括是否含税等情况。
2. 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支付的周期如按月、季度或年支付等也要约定清楚。
(五)租赁物的维修责任
确定由哪一方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工作,一般会约定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或者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双方的维修范围。
(六)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在违反租赁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如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提前的赔偿责任等。
二、劳务租赁合同成立吗
劳务租赁合同是否成立需要看是否满足合同成立的要件。
从形式上看,劳务租赁合同应当有双方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双方就劳务租赁相关内容,如提供劳务的内容、租赁期限、报酬等达成一致,并且以书面或者其他法定形式表现出来,这是合同成立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实质内容看,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劳务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劳务活动,报酬的约定也应合理合法。如果双方主体适格,一方愿意提供劳务,另一方愿意接受并就各项条款达成合意,且不存在的情形,那么劳务租赁合同通常是成立的。
三、租赁合同专属管辖吗
租赁合同存在专属管辖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于专属管辖。这是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相关权益的判定与不动产所在地密切相关,例如涉及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调查取证、便于执行等。
但是如果租赁合同涉及的是动产租赁,例如设备租赁等,一般不适用专属管辖,而是按照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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