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无效认定
一、商场租赁合同无效认定
商场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1. 主体不适格。如果签订租赁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未成年人独立签订复杂的商场租赁合同,这种合同可能无效。
2.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一方故意隐瞒商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即将被等事实,欺诈另一方签订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情况下,。
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商场出租方和承租方恶意串通,故意压低租金价格,损害其他或利益的合同无效。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商场租赁后的用途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租赁合同无效。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未经合格的商场进行出租,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不过,违反的强制性规定要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二、租赁合同标准
在租赁合同中,定金标准并没有一个统一固定的数值。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例如,一份租赁合同年租金为1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万。如果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在实践中,定金数额通常是根据租赁物的价值、租赁期限的长短、双方的协商意愿等因素确定。对于价值较高、租赁期限较长的租赁物,可能定金数额相对高一些,但也要遵循法定上限的规定。同时,双方在约定定金时,应该明确定金的性质、用途以及违约后的处理方式等内容,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三、租赁算不算
租赁不算采购合同。
从合同性质来看,采购合同是一方购买另一方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合同,在采购合同中,购买方支付价款后取得货物或者服务的所有权。而租赁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仅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并不取得所有权。
从合同目的分析,采购侧重于获得物品或服务的所有权以满足自身使用、转售等需求;租赁主要是为了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物品而无需取得其所有权,使用结束后要归还租赁物。
从合同条款来看,采购合同通常涉及货物的规格、质量、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租赁则更多关注租赁物的使用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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