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在哪管辖
一、房屋租赁合同在哪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通常由以下几种情况确定:
1. 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一种,所以一般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
2. 协议管辖:如果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例如约定的是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等),那么按照约定的法院管辖。不过,这种约定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即约定的管辖法院仍然不能违背房屋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二、的分类有哪些
租赁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以下分类:
1. 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分类:
动产租赁合同,例如汽车租赁、设备租赁等,租赁的对象是动产。
不动产租赁合同,像房屋租赁,租赁的对象为不动产。
2. 根据租赁期限分类:
定期租赁合同,有明确的租赁期限约定,如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2年等。
不定期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的租赁合同。
3. 根据租赁的特殊目的和交易习惯分类:
融资租赁合同,它具有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点,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与一般租赁合同有所区别。
经营租赁合同,这是比较常见的普通租赁合同,主要目的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
三、房租租赁合同止有什么
房租租赁合同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况:
1. 合同期满。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意愿,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合同关系。
3. 一方违约导致。例如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或者出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例如房屋因自然灾害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等情况,可导致。
5. 符合法定解除的其他情形。如规定的特定情形出现时,租赁合同也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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