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
一、认定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
租赁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一)协商解除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间应为双方达成解除协议之时。比如双方签订解除协议明确注明日期,该日期即为解除时间;若没有明确注明,以双方实际达成合意的时间为准。
(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
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时为解除时间。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达一定期限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发出解除通知到达承租人时,租赁合同解除。
(三)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下,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
2. 如果是通过诉讼或方式解除,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合同解除日期为解除时间。
二、不履行租赁合同怎么处理
如果一方不履行租赁合同,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协商解决
1. 守约方可以先尝试与违约方进行协商,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交付租赁物或者继续履行租赁期间的其他义务。
2.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要求违约方给予相应补偿。
(二)寻求法律途径
1. 如果协商不成,守约方可以依据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遵守。
2. 若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守约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履行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等,判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三、租赁合同各种义务的区别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不同的义务,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一)出租人的义务
1. 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应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且要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例如,出租住房要确保房屋能正常居住。
2. 维修义务。在租赁期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有义务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以保证租赁物能正常使用。
3.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不存在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瑕疵。
(二)承租人的义务
1. 支付租金的义务。这是承租人最基本的义务,应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支付租金。
2. 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要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者对租赁物进行不合理的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按照约定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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