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各种义务的区别
一、租赁合同各种义务的区别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不同的义务,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一)出租人的义务
1. 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应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且要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例如,出租住房要确保房屋能正常居住。
2. 维修义务。在租赁期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有义务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以保证租赁物能正常使用。
3.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不存在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瑕疵。
(二)承租人的义务
1. 支付租金的义务。这是承租人最基本的义务,应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支付租金。
2. 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要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者对租赁物进行不合理的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按照约定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二、合同能涂改吗
房屋租赁合同最好不要涂改。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对修改内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明确修改的条款内容以及修改的效力等相关事项。
如果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涂改合同,这种涂改行为是无效的,并且可能引发争议。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任何一方私自更改合同内容会破坏合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例如,若一方私自涂改租金金额或者租赁期限等关键条款,另一方有权拒绝承认该涂改部分的效力,并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若双方都认可涂改内容,为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也应当在涂改处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三、中止房屋租赁需要合同吗
中止房屋租赁通常需要依据合同进行。
如果租赁合同中有关于中止租赁的相关条款,比如约定了在特定情形下一方有权中止租赁,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这包括履行通知义务、遵循相关程序等内容。
即使合同没有明确提及中止租赁的条款,但合同依然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因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关以及合同的一般性原则来处理。例如,若一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想中止租赁,也要参考合同中关于违约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违约处理方式,通过合法途径来实现中止租赁的目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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