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租赁合同由谁结算
一、建筑物租赁合同由谁结算
在建筑物租赁合同中,结算主体通常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结算责任,那么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方式、支付周期等进行结算,例如按每月固定日期支付租金,承租人就要主动计算租金数额并按时支付给出租人。
若合同约定出租人负责结算,出租人则需确定租金金额、押金退还(如有)等相关结算事务,并向承租人提供结算明细。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共同结算,例如双方定期核对租赁期间的租金调整(如因面积测量误差调整租金)、费用分担(如共同使用的分担)等情况后完成结算。
在没有明确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公平合理的原则,一般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即承租人承担主要的结算责任,出租人有义务提供准确的租金计算依据等协助结算。
二、查租赁合同哪里查的
在深圳查询租赁合同,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政府部门
1. 管理部门。可以前往辖区内的街道处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查询。这些部门负责对房屋租赁相关事务进行管理登记,在满足一定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到租赁合同相关信息。
2. 中心。如果租赁合同涉及到不动产租赁且有相关备案的话,这里可能存有相关信息。
(二)企业相关
1. 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联系中介查询合同副本或相关记录。中介公司一般会对经手的租赁合同进行存档管理。
2. 如果是通过某些租房平台签订的电子租赁合同,可登录相应的租房平台账户,在个人租赁记录或合同管理板块查看租赁合同相关内容。
三、儿童租赁合同可以用吗
在中国,儿童租赁合同是不可以用的,这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儿童不是商品,不能成为租赁合同的标的。儿童具有独立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例如,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儿童应受到妥善的照顾、保护和尊重其权利发展。
从伦理道德角度,将儿童作为租赁对象违背基本的人类伦理道德观念。儿童需要在家庭、学校等正常环境下成长,而不是被当作一种可租赁的资源。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包括心理创伤、人格扭曲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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