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要式吗
一、租赁合同要式吗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
对于定期租赁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因为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租赁物的描述、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重要条款,在发生争议时便于提供证据进行判定。
而不定期租赁合同则不一定是要式合同,它可以通过口头等形式达成租赁关系。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即使是不定期租赁,也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二、中介如何私自租赁合同
如果中介私自签订租赁合同,这可能涉及到多种法律问题:
(一)对租客的影响
1. 若中介没有房东的合法授权就出租房屋,租客可能面临租赁关系无效的风险。租客可能入住后被真正的房东驱赶,且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难以保障。
2. 中介可能会在合同条款上做手脚,比如设置不合理的租金涨幅、维修责任条款等损害租客利益的内容。
(二)对房东的影响
1. 中介未经许可出租,侵犯了房东的财产权。房东可能对房屋的使用情况、租客情况等完全不知情,可能导致房屋被不当使用或损坏。
2. 中介可能截留租金,导致房东经济利益受损。
在这种情况下,权益受侵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租客若发现中介无授权,可要求中介提供房东授权证明,无法提供时应停止租赁关系,并要求中介退还已支付款项。
2. 房东发现中介私自出租,可要求中介承担责任,赔偿因私自出租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损坏、租金损失等,也可要求租客腾退房屋(租客善意且已支付合理租金等情况除外)。同时,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中介的违规行为。
三、租赁合同有优惠么
租赁合同是否有优惠,取决于多种因素。
从出租方角度来看,可能存在以下情况导致优惠:一是市场竞争,如果当地租赁市场房源充足,为吸引租客,出租方可能提供租金减免、租期延长不额外收费等优惠。二是长期租赁关系,若租客能承诺较长的租赁期,如三年或五年,出租方可能给予一定的租金折扣。三是特殊时期或特殊对象,例如针对新开业的企业,为扶持其发展,出租商业用房时给予租金优惠;或者对特定的困难群体,如低收入者,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给予优惠。
从承租方角度而言,如果租客具有特殊资源或者能力也可能争取到优惠。例如租客在商业领域有广泛的人脉,能为出租方带来更多潜在客户,那么在商谈租赁合同时就可能获得优惠。
但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规定租赁合同必须有优惠,优惠与否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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