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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承担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装修费用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4-10)普法百科4

一、谁应该承担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装修费用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装修费用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看合同约定。若中对装修费用的承担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且租赁期满后装修归出租人所有,或者约定出租人承担部分装修费用等,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此时装修费用通常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在租赁期间届满或者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若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终止等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二、不让转租能不能找人合作经营

在租房合同明确约定不让转租的情况下,找人合作经营需要谨慎分析。

一方面,如果合作经营不涉及房屋的转租行为,仅是共同利用承租房屋的空间进行经营活动,比如双方共同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业务,各自分担经营成本、分享经营收益,且没有将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给合作方使用,这种情况一般不违反租房合同的约定,是可以的。

另一方面,如果所谓的合作经营实质上构成了转租,比如合作方需要独立使用房屋的部分空间,且向其收取类似租金的费用等,这就违背了租房合同中不得转租的条款。一旦房东发现并主张权利,租户可能面临违约责任,比如被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承担违约金等。

总之,能否找人合作经营关键在于是否构成转租,租户应根据具体合作方式判断是否符合租房合同的要求,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赔偿损失范围是什么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若出租人违约,赔偿损失范围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损失。包括承租人已支付但因出租人违约无法使用租赁房屋期间对应的租金,以及为使用租赁房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已缴纳的等。若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合理的装修装饰,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装修装饰的残值损失也应由出租人赔偿。

(二)间接损失。比如承租人因信赖租赁合同能够正常履行,为经营活动所做准备而投入的费用,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经营无法开展而遭受的损失。若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准备开展特定业务,已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支付等,因出租人违约致使合作无法进行而产生的定金损失等,也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三)可得利益损失。若承租人有证据证明在租赁期间正常经营可获得的预期利益,因出租人违约导致无法实现该预期利益的,出租人也应予以赔偿,但该可得利益需具有合理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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