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定额扣除吗
一、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定额扣除吗
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按照定额扣除的。具体规定如下:
1.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 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定额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并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同时,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二、多次拖欠租金,拒不搬走,可以起诉强制搬走吗
在多次拖欠租金且拒不搬走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起诉来要求强制其搬走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从法律关系角度,租赁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承租人有按约支付租金的义务。其多次拖欠租金已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二是关于起诉流程,出租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提交、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并要求其腾退房屋。
三是关于强制搬走,若法院经审理支持出租人的诉讼请求,而承租人仍然拒不搬走,出租人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法院有权采取强制腾退等执行措施,强制承租人搬离租赁房屋,以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方式。
三、你好,我的房子不租违约金要两个月的租金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关于中不租需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的问题,需从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两方面来看。
从合同约定角度,若你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前解约需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从法律规定角度,违约金的约定应当合理,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果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远超房东因你提前解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比如房屋空置期间的合理租金损失等,你可以与房东协商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若协商不成,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定一个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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