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出租方违约情形:
(一)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比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承租方使用,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房屋。
(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例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安全或正常使用功能。
(三)擅自解除合同,在租赁期限未届满时,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
承租方违约情形:
(一)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是承租方的主要义务,逾期支付或拒绝支付构成违约。
(二)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比如将居住用房改为商业经营用房。
(三)擅自转租房屋。在未获得出租方许可的情况下,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他人。
(四)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且未按约定修复或赔偿。承租方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造成损坏应按约定处理。
二、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怎么确定
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约定优先。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比如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某基层法院管辖,且该约定合法有效,就依此确定管辖法院。
(二)法定管辖。若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则适用法定管辖。通常情况下,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而言,合同履行地一般是租赁房屋所在地。例如,租赁房屋在A市B区,那么A市B区的法院对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管辖权;若被告住所地在C市D区,那么C市D区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若房屋属于政策性房屋,比如等,由此产生的租赁合同纠纷,则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三、借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样办
当出现借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公司作为出租方违约,比如未按约定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承租方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可要求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如及时修缮房屋、更换符合条件的房屋等;还可要求公司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若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公司应予以赔偿。
若公司作为承租方违约,例如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出租方有权要求公司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若公司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租金及逾期利息,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条款申请仲裁,若没有仲裁条款,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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