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及法律标准主要如下:
**出租方违约情形及标准**:
(一)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例如约定好特定日期交房却延迟交付,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法律要求出租方应依约履行交付义务,保障承租方权益。
(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像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安全等,这违反了出租方提供适租房屋的义务。
(三)擅自提前收回房屋,在租赁期限未届满时,无正当理由收回房屋,构成对的违反。
**承租方违约情形及标准**:
(一)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是承租方的主要义务,逾期支付或不支付均构成违约。
(二)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将居住用房改为商业经营用房,违背了出租方对房屋使用的预期。
(三)擅自转租房屋,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他人,侵害了出租方的权益。
二、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房屋受到损失的。例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进行装修改造,对房屋造成损害。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行为可能会影响出租人对房屋的管理和权益,所以未经许可的转租,出租人有权。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若长期拖欠且催告无果,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在此种不定期租赁情况下,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五)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出租人也可解除合同。
三、个人房屋出租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有约定从约定。若出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一方违约时,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违约金数额。比如双方约定如承租人提前退租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那么在承租人提前退租情形发生时,就按此约定执行。
(二)法定情形。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不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比如出租人无故提前收回房屋,导致承租人额外支出的搬家费用、重新寻找房源产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都应由出租人赔偿。
(三)违约金调整。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或机构适当调整。过高是指违约金数额远超实际损失,过低则无法弥补实际损失。一般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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