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以及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中的违约情形包括:
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
4.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合飞律师提醒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但也可以是默示的。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房屋违约的处理方式为:守约方能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或者要求违约方解除合同,并支付。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时,违约方直接赔偿经济损失即可。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固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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