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包括哪些
一、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包括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出租人是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按照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一方。出租人需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资质,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购买租赁物、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等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租金等权利。
承租人则是在融资租赁交易中,选择租赁物及出卖人,并向出租人提出租赁申请,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并支付租金的一方。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租金,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等。
在一些复杂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可能还会涉及出卖人。出卖人是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约定,向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的一方,其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符合要求的租赁物。
二、如何处理无效融资租赁合同,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处理无效融资租赁合同,需遵循一定法律标准和方式:
认定标准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处理方式上:
(一)返还租赁物。因,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若租赁物已无法返还或返还会造成较大损失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因出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且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折价补偿。若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了添附等使其价值增加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出租人给予承租人适当的折价补偿。总之,处理无效融资租赁合同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融资租赁合同时效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时效有如下要点:
(一)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融资租赁中,若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租赁物损坏赔偿等纠纷,权利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从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者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权利人知道该违约事实时开始计算。例如,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剩余租金,此时出租人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等情形,会导致,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总体而言,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合同时效的规定,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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