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合同是否为租赁合同
一、判断合同是否为租赁合同
判断一份合同是否为租赁合同,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一是合同的目的。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一方将特定的财产交付另一方使用、收益,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如果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关于财产的使用和收益权的转移并以租金为报酬,这是租赁合同的重要特征。
二是合同的标的。租赁合同的标的通常为有形的、非消耗性的特定物,像房屋、车辆、设备等。这些标的可以在租赁期间被持续使用,并且在租赁结束后能够返还给出租人基本保持原状。
三是租金条款。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内容。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如果合同缺乏类似租金性质的报酬条款,可能不是租赁合同。
四是租赁期限。通常会明确约定租赁的起止时间,这也是租赁合同的常见要素。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就可以对合同是否为租赁合同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
二、融资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
融资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一)合同目的
1. 融资合同的目的在于融通资金,往往涉及资金的、投资等金融活动,重点在于资金的流转与收益获取。
2. 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获取租金,主要围绕租赁物的使用展开。
(二)合同主体权利义务
1. 在融资合同中,资金供给方主要权利是获取资金回报,义务是按约定提供资金;资金需求方权利是获得资金,义务是还本付息等。
2.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收取租金、保持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义务是交付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并保证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承租人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义务是支付租金并妥善使用租赁物。
(三)合同标的
1. 融资合同的标的主要是资金或者具有金融属性的权益。
2. 租赁合同的标的是有形的租赁物,如房屋、设备等。
三、租赁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
租赁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如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租赁合同即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而实践合同是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租赁合同明显不符合这一特征,双方达成租赁的合意后,即便租赁物尚未交付,承租人也可能已经基于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例如为接收租赁物做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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