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租赁合同必须盖章吗
一、办公租赁合同必须盖章吗
办公租赁合同不是必须盖章。
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角度看,若办公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签字即可使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虽然盖章是较为常见且正规的方式,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然而,盖章具有一些特殊意义。盖章能明确合同主体的身份标识,在一些较大规模的或者涉及多方主体的复杂租赁关系中,盖章有助于避免因人员流动或者签字笔迹等问题产生的争议,也更能体现公司的意志,增加合同的正式性和公信力。但从法律规定本身而言,盖章并非办公租赁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二、租赁期限有效吗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租赁期限通常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即从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整个合同的各项条款都失去了法律效力,包括其中约定的租赁期限条款。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无效是因为部分可修正的原因,例如缺少某些非根本性的法定形式要件,在判定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办手续等方式使合同生效。一旦合同生效,那么租赁期限条款就可以按照有效合同的规定来执行。但这只是在特殊情形下的补救措施,并且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
三、融资租赁合同什么样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其具有以下特点:
1. 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出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并使用,出卖人提供租赁物。
2. 租赁物的购买选择权在承租人。承租人有权选择租赁物的规格、型号等,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购买。
3. 租金的构成较为特殊。租金通常包含了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等,而不是简单的租赁物使用价值的体现。
4. 合同具有不可撤销性。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通常不能随意,需按约定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
5.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可由双方约定。可以约定归承租人所有,也可以由承租人以较低价格续租或者由出租人收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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