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除租赁协议合同
一、怎么解除租赁协议合同
解除租赁协议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协商解除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就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协商确定解除合同的时间、是否存在补偿或赔偿等问题。一旦达成一致,签订解除协议即可解除租赁协议合同。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租赁的房屋完全损毁无法使用,此时可以解除合同。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承租方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反之,出租方明确表示不再提供租赁物,承租方也可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承租方拖欠租金,经出租方催告后仍不支付,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出租方未按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租赁物,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约定解除
如果在租赁协议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怎样确认解除
确认解除租赁合同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1. 有明确的解除协议,协议中应包含双方对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解除日期等重要信息。
2. 双方履行了解除协议中的相关义务,例如退还押金、结算租金等行为,可视为对解除合同的确认。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租赁的房屋因自然灾害损毁无法使用,双方知晓且停止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义务,可确认解除。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接受且停止相关履行行为的,可视为。
3.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采取相应措施(如收回房屋或搬离等),可确认合同解除。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出租方未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房屋,承租方不再使用且出租方知晓情况未提出异议的,可视为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算哪一类合同
租赁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从合同性质来看,它具有以下特点:
1. 转移使用权。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其核心是转移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而非所有权。
2. 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义务,出租人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
3. 诺成合同。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租赁合同即成立,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
在中,租赁合同是单独列为一章进行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型,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租赁物的维修等多方面都有详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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