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一、承租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承租合同和租赁合同在本质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区别。
从主体角度看,租赁合同强调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者或者有权出租者,承租人则是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承租合同更侧重于承租人一方的权利义务,在实践中有时会被看作是从承租人角度出发的租赁合同。
从内容方面来说,租赁合同主要规范租赁物的使用、租金的支付、租赁期限等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承租合同可能会更关注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的特殊权益保障,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等细节方面可能会有更细致的规定。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法律适用有很多重合之处,如果发生纠纷,都主要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仓储合同是否算租赁合同
仓储合同不算租赁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其主要目的在于保管货物,保管人对仓储物有保管义务,需要提供特定的仓储条件、进行仓储管理等服务。
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重点在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
两者有以下明显区别:
1. 合同目的方面,仓储合同为保管货物,租赁合同为使用收益租赁物。
2. 权利义务方面,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要对仓储物进行保管操作,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承租人负责使用并支付租金。
3. 交付内容方面,仓储合同交付的是货物给保管人保管,租赁合同交付的是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
三、租赁合同如何更换租赁人
在租赁合同中更换租赁人,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查看合同条款
1. 首先要检查原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租赁人变更的相关规定,例如是否允许变更、变更的条件是什么等。如果合同明确禁止变更租赁人,可能无法进行更换,除非与出租方协商一致修改该条款。
2. 明确原租赁人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是否存在未履行的义务,这可能影响租赁人的更换。
(二)三方协商
1. 由原租赁人、新租赁人和出租方进行协商。新租赁人要向出租方表明愿意承担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2. 协商内容包括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是否需要调整。例如,新租赁人可能希望改变租金支付周期或租赁剩余期限的计算方式。
(三)签订协议
1. 若三方协商一致,应当签订租赁人变更协议。协议中明确新租赁人的身份信息、租赁开始日期(可以是原租赁关系的延续或者重新确定的日期)等重要信息。
2. 变更协议应注明原租赁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除经协商修改的部分),同时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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