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合同目的:委托合同目的是一方(受托人)为另一方(委托人)处理事务,如代理诉讼。受托人需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以实现委托人利益。租赁合同目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获得房屋一定期限使用权。
-权利义务关系: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有按约定处理事务、报告进展及结果、交付处理事务所得等义务;委托人有支付费用、报酬等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交付适租租赁物、维修租赁物等义务;承租人有按约定使用、妥善保管租赁物及支付租金等义务。
-合同性质:委托合同基于信任关系,具有人身属性,若受托人无特殊原因不能擅自转委托。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以租赁物交付和租金支付为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委托合同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可能涉及法律、商务等多种事务。租赁合同标的是租赁物,为有形的动产或不动产。
二、租赁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以当事人的约定优先。若租赁合同双方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应按照约定执行。
其次,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或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一般来说,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能以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标准。
再者,若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
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统一的具体数值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原则,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通常来说,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不过这并非绝对标准,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
例如,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一万元,而约定的违约金为五万元,明显高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违约方就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调整违约金数额。总之,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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