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哪
一、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哪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合同目的不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旨在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该事务范围更为广泛,不一定涉及合同订立。
(二)受托方地位不同。居间人在交易中一般处于中介地位,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受托人则以委托人名义或按委托人指示行事,可能直接参与相关事务处理,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三)报酬支付条件不同。居间人只有在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成立后,才有权获得报酬;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或按约定提供劳务后,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即便未达成特定结果。
(四)介入权与选择权不同。居间人通常无介入权和选择权;而受托人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享有介入权和选择权。
二、居间合同签订买方违约怎么办理
在居间合同签订后,若买方出现违约行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查看合同约定。仔细审查居间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明确买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和赔偿范围。比如是否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若有约定,可依此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要求继续履行。若合同的履行仍有可能且符合双方利益,可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完成交易。同时,因买方违约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可要求其承担。
(三)追究赔偿责任。若买方违约给卖方或居间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如因延误交易导致的价格波动损失、为促成交易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受损方有权要求买方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应以实际损失为限。
(四)协商或诉讼解决。首先尝试与买方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居间合同跟的区别在哪
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合同性质。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属于服务性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二)合同主体。居间合同涉及居间人与委托人;买卖合同涉及出卖人和买受人。
(三)合同目的。居间合同目的是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并不参与具体交易;买卖合同目的是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
(四)权利义务。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如实报告、尽力促成合同订立;委托人义务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买受人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接受标的物。
(五)报酬支付。居间合同中,只有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支付报酬;买卖合同中,价款支付与标的物交付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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