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和联系
一、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和联系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存在一定区别和联系:
区别:
(一)合同目的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的是委托人委托的事务,通常涉及事务的具体处理和决策;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主要是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二)报酬支付条件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即使委托事务未完成,受托人付出一定劳务的,也可能获得相应费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才支付报酬,未促成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行为性质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活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通常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
联系:
两者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而成立,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居间活动也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委托事务,即委托居间人寻找合同订立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
二、居间合同签订后买方违约怎么处理好
在居间合同签订后买方违约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妥善处理:
(一)查看合同约定。合同中通常会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若约定了违约金,卖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买方支付相应违约金,以弥补自身因买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二)要求继续履行。若卖方希望交易继续进行,且客观条件允许,卖方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促使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易。
(三)赔偿损失。若买方的违约行为给卖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如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这些损失。具体赔偿数额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依据。
(四)。若买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卖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卖方同样可以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卖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居间合同签订后买方违约怎么处理
当居间合同签订后买方出现违约行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看合同约定。若居间合同中对买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比如约定了违约方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依约支付。
(二)追究赔偿责任。若买方违约给卖方或居间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卖方或居间人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因信赖合同履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为准备交易而产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等,以及因买方违约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
(三)继续履行合同。若卖方希望继续完成交易,且客观上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卖方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对于因买方违约而延误的时间等问题,买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卖方或居间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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