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下,信用卡逾期后真的会被终身追债吗?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法典信用卡逾期司法解释引发广泛关注,其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让不少持卡人产生疑问:信用卡欠款是否真的会变成"终身债务"?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信用卡逾期引发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第188条三年诉讼时效规定,但关键在于,银行在三年内采取的催收行为将产生时效中断效力,这意味着当持卡人收到书面催收函、签署还款承诺书或部分还款时,三年的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值得关注的是,司法解释明确电子催收记录可作为有效证据,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透露:"我们系统记录的短信已读状态、电话录音等都将作为中断时效的凭证。"这要求持卡人必须正视每一条催收信息。
对于坊间流传的"躲避三年就能免责"说法,北京金融法院法官李明指出:"刻意逃避催收可能构成恶意透支,不仅面临民事诉讼,金额超过5万元还可能触发刑事责任。"去年某地法院就曾判决一起通过频繁更换手机号逃避催收的信用卡诈骗案。
(建议参考) 建议持卡人:①每月核对账单避免遗漏 ②保留所有还款凭证 ③收到催收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应 ④主动协商分期方案,对于已产生逾期的账户,切忌更换联系方式玩失踪,应及时通过银行官方渠道沟通还款计划。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民法典》第189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4.《民法典》第676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小编总结) 信用卡逾期绝非"三年免责"的甩手掌柜游戏,更不是终身追债的恐怖故事。核心在于持卡人是否积极履行债务,新司法解释既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也为诚信但暂时困难的持卡人留有协商空间,法律不会惩罚诚实守信者,但必定严惩恶意逃废债行为,您的信用价值,远超过信用卡账单上的数字。
民法典新规下,信用卡逾期后真的会被终身追债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