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租赁合同注意哪些
一、抵押房租赁合同注意哪些
抵押房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告知义务。出租人应将房屋抵押情况如实告知承租人,因为这可能会影响承租人对房屋使用稳定性的预期。
2. 租赁关系的处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如果房屋被抵押权人依法处置时,租赁合同如何处理。一般来说,抵押在先的,抵押权实现时可以破除租赁关系;但如果租赁在先,且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房屋,那么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实现的影响。
3. 违约责任。双方需明确各自的违约责任,例如如果因抵押相关问题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或者出租人无法履行租赁义务时,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
4. 合同期限。考虑到房屋抵押的情况,合理确定租赁合同的期限,避免因抵押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期限过长而带来的损失。
二、租赁车位如何做合同更改
合同更改也即。在租赁车位进行合同变更时,需注意以下方面。
(一)协商一致
1. 双方当事人应就需要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例如租金的调整、租赁期限的延长或者缩短、车位使用范围的改变等内容,都需要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认可。
2. 这种协商应当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的变更内容。
(二)书面形式
1. 达成变更意向后,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变更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变更的条款内容、变更的时间等信息。
2. 书面形式有助于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查。
(三)登记备案(如有要求)
1. 某些地区可能对车位租赁变更有登记备案要求,要按照当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即使没有强制要求,登记备案也可以增加合同的公信力,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
三、租赁合同的附属物归谁
在租赁合同中,附属物的归属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一)如果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附属物在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后的归属,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附属物归出租人所有,或者承租人可以折价购买等情况。
(二)如果没有约定
1. 对于承租人添附形成的附属物
如果附属物是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添附形成的,能拆除且拆除不损害原物价值的,承租人可以拆除带走;不能拆除或者拆除会损害原物价值的,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附属物的价值、双方的过错等因素,确定附属物归出租人,由出租人给予承租人适当补偿。
2. 原本就存在的附属物
如果附属物是租赁物原本就有的,通常归出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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