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约定解除方面,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就可以。例如,双方约定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当出现这种逾期情况时,出租方即可依约解除。
法定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租赁房屋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损毁,无法再继续使用。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承租方明确告知出租方不再继续租赁且搬走。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承租方拖欠租金,经出租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支付。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出租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严重影响承租方使用。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租赁合同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租赁合同中的优先权,主要指的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
先说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间,若出租人欲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同等条件”通常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主要交易条件相同。例如,出租人要以100万元现金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出售房屋,若承租人也表示愿意以该价格和付款方式购买,那么其他购买人就不能优先于承租人获得该房屋。优先购买权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居住或使用利益,使其在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时,有机会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
再看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若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比如租金、租赁期限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优先于其他人续租该房屋。这有利于维持租赁关系的稳定,减少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变动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三、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编第十四章中,主要内容如下:
(一)租赁合同的定义及期限。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双方权利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三)租赁合同的解除。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租赁物的归属。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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