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房屋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房屋受到损失的。例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进行装修改造,对房屋造成损害。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行为可能会影响出租人对房屋的管理和权益,所以未经许可的转租,出租人有权。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若长期拖欠且催告无果,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在此种不定期租赁情况下,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五)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出租人也可解除合同。
二、个人房屋出租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有约定从约定。若出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一方违约时,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违约金数额。比如双方约定如承租人提前退租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那么在承租人提前退租情形发生时,就按此约定执行。
(二)法定情形。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不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比如出租人无故提前收回房屋,导致承租人额外支出的搬家费用、重新寻找房源产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都应由出租人赔偿。
(三)违约金调整。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或机构适当调整。过高是指违约金数额远超实际损失,过低则无法弥补实际损失。一般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三、房屋转租要叫房东签合同吗,怎么规定
房屋转租是否需要房东签合同,需分情况来看。
若承租人经房东书面同意进行转租,此时可以与次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虽不是必须要房东签合同,但转租合同应取得房东的书面认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若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房东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转租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签订了转租合同,也可能因房东的反对而无法履行。
具体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规定了承租人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的相关内容。这是为了保护房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其财产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总之,为避免纠纷,在进行房屋转租时,最好事先取得房东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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