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租赁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租赁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有出租人和承租人两方主体,他们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相应的。
二是当事人就租赁事项达成合意。双方需就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形成共同的意思表示。这种合意通常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一方发出租赁的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
三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租赁物或租赁行为,还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或经过特定的程序,如租赁房屋可能需要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等。
二、租赁合同有效期限是多久
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一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是法律对于租赁期限的最长限制,旨在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二是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总之,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且不得超过法定最长年限,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在租赁期限方面,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关于租金支付,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在租赁物维修方面,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另外,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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