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土地承包后,如果不想经营,可以转让给其他人,这种情况属于土地承包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本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主要有五项:
一是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平等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流转的基础。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某些时候的无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事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二是受流转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流转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这是对受流转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三是本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优先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较本集体所有制组织以外的人,可以优先取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是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五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的年限。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0年。
根据上述有关回答可以得出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转让时,应遵循平等、一致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和农业用途不得改变,转让不应超过剩余合同期限。
土地流转后农业补贴该归谁
农资补贴即将发放,问题来了。补贴应该给谁?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农民朋友都比较关心。其中农民认为:“地是我的,补贴当然得归我啊”,而经营主体则认为:“我已经把地租下来了,而且种地的也是我,经营权也归我,补贴应当属于我”。很多人流转土地的时候没提补贴的事,于是就出现了这种纠纷。
还有的可能当时包地时候说好了补贴是归谁的,但也没签合同,现在不承认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国家政策有明确提到:补贴政策里说的是补给实际种植者。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是有补贴的,但是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进行申请,而农民朋友在进行土地流转的时候一定要签订详细的合同,将其中的项目都协商清楚,避免产生日后的补贴纠纷。
二是承包土地种植。什么可以证明你是真正的种植者?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土地流出方和粮农对此有争议,只能自行协商解决,商定钱款给谁后,方可申报。口头协议不容易打。
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纠纷,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如果是承包土地种植粮食,一定要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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