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还要劳动局公章吗
劳动合同是用于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那么,在中国的法律中,劳动合同还需要劳动局公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备案。备案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组织进行,用人单位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劳动合同、用工计划和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备案机关应当核对材料,确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备案机关应当将备案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备案机关不得收取费用。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将其备案,备案机关应当核对材料并确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备案机关必须加盖劳动局公章。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备案机关可能会使用不同的公章或者不加盖公章,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机关而异。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备案,备案机关应当核对材料并确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但是并没有规定备案机关必须加盖劳动局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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