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保护勤工俭学吗
劳动法保护勤工俭学
勤工俭学是指在学习期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以减轻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可以锻炼自己的劳动能力和实践能力。中国劳动法对勤工俭学进行了保护,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勤工俭学与劳动关系
勤工俭学属于学生在学校内的教育活动,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但学生从事勤工俭学活动所获得的报酬应当纳入劳动报酬的范畴。
二、勤工俭学的工作时间和报酬
学生从事勤工俭学活动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支付勤工俭学报酬。
三、勤工俭学的保险和福利
学生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学校应当为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学生还应当享受学校为其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总之,勤工俭学是一项有益的教育活动,但学校和用人单位在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依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学生从事勤工俭学活动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支付勤工俭学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条:学生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学校应当为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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