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底不能考什么证
在中国的刑事案件中,有一些证据是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的。以下是一些不能作为刑事案底证据的例子:
1. 强制证据: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这些证据都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2. 违反程序获取的证据:指在调查、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超出搜查令授权范围、未经律师同意搜查等。这些证据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3. 间接证据:指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只能通过推理或假设得出结论的证据。这些证据需要有更多的证据来支持,否则也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4. 不实证据:指明显不真实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篡改等。这些证据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5. 不能证明罪行的证据:指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无关证据、证据不足等。这些证据不能成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以上是一些不能作为刑事案底证据的例子,如果这些证据被当作定罪的依据,将会导致判决的不公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不得使用刑讯逼供的证据,不得使用非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使用经过变造、伪造的证据,不得使用不能证明罪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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