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些实体规定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些实体规定
(一)开除、除名、辞退。
开除是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最高行政处分,其他五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机构不予受理。另一类行政处分:降级,如涉及降低工资而引发争议,可以受理。 除名、辞退是一种处理而不是处分,除名针对的是企业职工的行为的;辞退是对违纪职工作出的处理。这两类处理,都规定了对违纪职工的程序。
(二)工资争议主要是指争议和克扣工资争议。
(三)培训争议主要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因培训发生的争议,比较多的涉及培训费赔偿问题。
(四)保险争议包括、、、保险、争议。
(五)履行争议这类争议分为:签订劳动合同争议、变更劳动合同争议、争议、终止劳动合同争议。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涉及大量的事实形成的劳动争议。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事实劳动关系亦有可能构成开除、除名、辞退和工资、解雇争议,处理这类争议,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合飞律师网的的帮助。
文书推荐: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