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
一、民政局需要带什么
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决定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际,所需携带的证件及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提供与当前居住地址相吻合的个人户籍证明以及有效明;其次,应携带着由政府机构颁发的书正本以及副本;第三,需要呈交已经事先拟定好的;最后,为确保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双方当事人各自需提交两张尺寸为2英寸乘以2英寸且为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必须在办吗
依照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相关,大陆居民若愿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终姻关系,其夫妇二人须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他们亦有权利选择在非所在地的任何一家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申请。
另外,如果双方均已至海外或者位于我国、、等地区生活工作,那么他们同样可以在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所以说,协议离婚的办理地点并不仅限于户口所在地,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各地的相关规定灵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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