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民政局协议离婚需携带以下证件:
1.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能证明双方的信息及家庭关系。
2.居民身份证。是确认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存在的凭证。
4.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内容需清晰、准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5.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用于办理等相关手续。
需注意,各地民政局可能在具体要求或细节上存在差异。为确保顺利办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准备齐全所需证件和材料,按规定流程办理。
二、协议离婚都带什么手续去办理
协议离婚需携带以下手续前往办理:
(一)证件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证明个人身份信息。
2.双方户口本,体现户籍相关情况。
3.结婚证,用以证明婚姻关系。
(二)文件材料:
1.协议书。需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归属、支付等)、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且内容应清晰明确、合法合理。
2.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证。
准备好上述手续后,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准备什么
协议离婚需按以下步骤准备手续:
(一)准备证件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以证明身份信息。
2.结婚证,这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应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各自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若干张。
(二)申请:
双方自愿离婚的,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供上述准备好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五)审查及登记(发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满后,双方需携带规定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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