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还能被执行吗
一、房产归女方还能被执行吗
在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倘若房产已经以明确无误的方式转至女方名下并且顺利完成了相应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则此类房产往往将无法再次遭受之威胁,因为此时此刻,这些房产业已正式升级为女方的个人专属财产。
若是在这个过程中,房产仍保留在男方的所有权人身份下或者离婚协议对于房产的最终归属问题没有做出确切清晰的认定与约定;同时还存在着尚未完全执行完毕的法律裁决或依然未偿还清的债务等情况的话,那么这类的房产很有可能仍然处在潜在的被强制执行的危险之中。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依据离婚协议的具体条款、房产的实际转让情况以及相关的现行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充分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从而寻找出最符合实际情况的解决策略。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如何解决
在经过之后,一方当事人如若后悔该决定,首要步骤应当是明确其具体的反悔内容。
假若只是对离婚这一决定本身产生反悔之意,鉴于已经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然消除,所以,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法再以单方面意愿为基础,把婚姻关系直接恢复至原先状态,除非双方当事人都有重归于好且重新申请的意愿。
若是对于所签订的协议持有异议或后悔之情,他们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倘若法院经过审理却未能发现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的诉讼请求将会被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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