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吗
一、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吗
“离婚冷静期”并非的措施,其含义为夫妻在达成离婚之意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缓做出决定,重新审视彼此关系后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流程。
此项措施仅应用于政府机构的相关操作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冷静期”主要适用于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而达成的,若有任何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可向提出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并不受“冷静期”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超过30天还能离婚吗请问
自离婚冷静期制度施行以来,若在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满三十日后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则视为撤销先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若双方仍坚持解除婚姻关系,便须再次向该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或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经冷静期届满后,当事人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
三、冷静期过了30天多久去离婚
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便可领取离婚证书,时间为三十个自然日。
若超出这一期限,将被视作对离婚申请的撤销处理,届时需要重新进行婚姻登记并再次经历三十天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双方均需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
如有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出席,则需再次等待三十天的冷静期。
因此,请务必留意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错过领取离婚证书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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