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吗
一、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在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夫妻因冲动而导致婚姻关系的轻易解除,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慎重决定的时间段。
不过,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若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不会适用该冷静期规定。
二、婆家债务归谁
离婚协议中关于婆家债务的归属,需依具体情况判定。
若该债务明确为婆家个人债务,如婆家人以个人名义为自身事务举债,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那么无论是否有离婚协议约定,该债务都由婆家自行承担,与夫妻双方无关。
倘若债务被认定为,即便离婚协议约定归婆家,此约定也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不过,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或婆家追偿。
若债务性质难以确定,建议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由法院综合借款用途、资金流向、夫妻双方及婆家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认定,最终明确债务归属。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时,对债务的约定应谨慎、清晰,避免后续纠纷。
三、离婚后夫妻一方财产归谁
离婚后,夫妻一方财产的归属依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况判定。
首先,一方的明确归该方所有。这是在前个人就已拥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离婚时仍属个人。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伤残、款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仅归一方所有。
再者,或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依据遗嘱人意愿或赠与人明确意思表示,该财产仅属于指定的一方。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因其特定个人属性,属于个人财产。
总之,离婚时一方财产的归属,遵循法律关于个人财产范围的界定,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财产分配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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