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离婚冷静期
一、山东省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山东省同样适用国家法律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具体而言:
其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即夫妻双方,并就、等事项协商一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其二,时间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三,期满处理。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应理性对待离婚冷静期,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审视婚姻状况和未来规划。
二、山东离婚冷静期过几天作废
在山东,离婚冷静期为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若30天届满后,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即失效作废。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时间计算。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当天开始,往后连续计算30天,期间遇不顺延。
二是届满后的操作。30天期满后,双方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一方未能到场,或者超过这后续的30天期限仍未申请,离婚申请就会作废。
三是特殊情况。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离婚申请,那么也会终止。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给予夫妻双方充分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三、离婚冷静期有几次
在安徽,离婚冷静期只有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就会进入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逾期未申领,便视为撤回申请。若在第一个30天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此次离婚登记程序即终止,若想再次申请离婚登记,需重新提交申请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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