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一、山东省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离婚费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青岛市抚养费标准年的依据是什么
青岛市抚养费标准2019年的依据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三、离婚财产分割那半能折孩子抚养费吗
当事人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那半折抵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如果与对方协商后,经过对方同意的,是可以的;但若分割的财产数额较少,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生活开支的,仍应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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