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离婚有冷静期吗
一、山东省离婚有冷静期吗
山东省离婚有冷静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协议离婚情形,山东省自然也不例外。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状态下草率离婚,给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确实无法挽回。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法定情形来审理判决,若符合法定,经调解无效,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总之,在山东省,协议离婚有冷静期,诉讼离婚无冷静期。
二、山东离婚冷静期多少天
在山东,离婚冷静期同样是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流程为: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对相关信息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便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需在接下来的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冷静期多少天
在江苏,离婚冷静期为30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从登记机关收到申请的那一刻起,便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若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可随时撤回申请。而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时间,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逾期未申领,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给予夫妻双方充分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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