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离婚有冷静期吗
一、广东省离婚有冷静期吗
在广东省,离婚有冷静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广东省自然也不例外。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状态下草率离婚,给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尽可能挽救尚有修复可能的婚姻。若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均未撤回申请,且在期限届满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核实后,会依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正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二、离婚冷静期多久
在广州,离婚冷静期同样适用国家法律规定,时长为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是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为冷静期,期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三、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在北京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需根据离婚方式来确定:
一是。需要冷静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是。不需要冷静期。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等问题存在争议,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在北京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时,需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而选择诉讼离婚则无此要求。
以上是关于广东省离婚有冷静期吗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