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情形有哪几种
职工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情形有哪几种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保密事项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注意: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对服务期与竞业限制这两个方面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其余任何情况下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都是无效的。希望合飞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助各位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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