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多少条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法多少条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相关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些条款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赔付多少钱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赔付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期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例如,劳动者入职后3个月未签合同,第2、3个月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即额外多支付2个月工资。
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需额外支付11个月工资。
此外,如果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如无法享受应有的劳动保障待遇等,公司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要结合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工作时长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劳动者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通过或诉讼主张自身权益。
三、企业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企业执行董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需分情况判断。
若执行董事同时是企业的员工,实际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下应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基于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以换取报酬。签订劳动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执行董事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如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也能规范其作为劳动者的职责。
若执行董事仅作为企业的代表或仅履行董事职责,不参与企业日常劳动,不接受企业劳动管理,未与企业形成实质的劳动关系,则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例如一些仅在董事会决策层面发挥作用,不从事具体业务工作的执行董事。
判断的关键在于执行董事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实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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